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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出没,请小心!警惕“职业物闹”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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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警惕“职业物闹”在身边!

物业协会温馨提示


近年来,“职业维权”变成这个时代的流行,除了医院所见的医闹,“职业房闹”悄然而生,“物闹”成为新登场的朝阳产业。
“物闹”随时有可能就潜伏在你的身边,一不小心就来到你的小区。“物闹”在小区建设的进程中,有着无与伦比的破坏力。他们合纵连横,落子布局,一步步蛀食小区的信任关系,将成长中的小区,引入了歧途。

“物闹”是什么?



“物闹”理解为借炒作物业纠纷而获得非法利益者。发起物闹的可能是业主或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的组织或个人。
“物闹”已经渐渐成为小区治理中的一大乱象,是众多小区矛盾纠纷的源头。有无数抱着初心想为小区服务的业委会和物业服务并不太差的物业公司倒在了资本大潮推动的“物闹”之下。



职业物闹“维权”七步曲

现在,“维权”这一词被一些别有用心者利用,从而形成恶意维权。那这些“物闹”背后操纵的职业维权者到底是怎么一步一步将原本美好的社区变得乌烟瘴气?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他们所谓的“维权产业链”。





1.潜伏

“职业维权者”潜伏在业主QQ群、微信群当中,甚至还有隐藏在业委会中在群里积极地发言,努力地吸引业主们的关注度。




2.制造矛盾

“职业维权者”揪住局部物业问题,甚至抓住业主普遍关注且容易甩锅给物业的问题(例如:政府强制要求的垃圾分类、本属开发商的历史遗留问题、房屋正常老化引起的维修问题等等),把业主们的诉求无限放大,夸大负面影响,整理小区的主要“罪状”,列出给业主们看,震慑住大部分业主。




3.煽风点火

当业主们被“职业维权者”们所描述的后果所震慑时,他们就开始鼓动维权。一般用的借口无非就是争取合法权益、惩治无良物业、要求更换新物业等等。

这个时候,“职业维权者”们还会为业主们出各种主意,做横幅、写大字报、发传单等等,煽动业主们向物业、业委会施加压力。




4.占据先机

到这一步,“职业维权者”里就有负责带头的人出来,要抢在所有人之前去和物业、业委会做第一次正面接触。从而获取业主们的信任,也要在物业、业委会面前树立自己就是业主代表的形象。

这样一来,他们就成了物业、业委会和真正业主之间沟通的“桥梁”,更有甚者会直接安排人进入业委会,垄断了信息往来,怎么沟通都是由“职业维权者”们说了算。




5.激化矛盾

“职业维权者”制造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雇佣写手撰写各种刻意煽风点火的推文发到业主群,引起舆论,尽情抹黑、丑化物业工作人员,将物业放在与业主水火不容的对立面,让业主们对物业公司失去信心,任其摆布。




6.筛选业主

不明就里被误导且不愿意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利益的人,将会成为这些“职业维权者”们的挡箭牌。但凡对于他们的行动有一丝怀疑的业主,会立刻将其从维权群里踢出去,因为这些业主不容易受他们的控制,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利益。




7.正式“维权”

“职业维权者”们带领着被筛选出来的业主,在物业、业委会、小区、社区、街道面前或者上街游行进行各种各样的花式“维权”,目的是为了逼迫物业、业委会妥协。


“物闹”的三大危害



一、用换物业代替建设小区。换物业是业主们的正当权益,业主们当然可以行使。但换物业不等于物业服务提升,且更换物业的风险极大,只能在现物业完全拒绝配合的情况下行使。




二、让业主和业主产生对立。“物闹”的目的就是制造对立,客观理性的交流,达不到他们想要的效果。所以每每伤害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导致业主群体的分裂。




三、造成业委会瘫痪。拿了钱的业委会自然会早早解散,一般是新物业进场半年。毕竟不是为了建设小区而成立的,拿了钱,既不敢监督物业,更怕曝露。而被搞垮的业委会也一样,为了公益付出太多不值得。最后的结果是,肥了几个人,伤了业主们的心,瘫痪了业委会,弄垮了小区。
“物闹”之后,是一个个满目疮痍的小区。所以,“物闹”看似在维权,但本质是在伤害小区。


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

温馨提示



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依赖于主管部门、物业、业主的协同努力:

◆ 物业应当加大相关内容宣传,向业主传递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观,增强法制观念;

◆ 提供给业主反映意见、建议的良好渠道,并制定完善的意见处理、回馈机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

◆ 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协议相关内容,公开办事时间、流程等详细情况;

◆ 发现职业物闹人员,需第一时间向项目所在街道、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警惕那些动机不纯的行为:

一、本身长期拖欠物业费,只享受服务不尽义务,被物业起诉,俗称老赖,拼命成为业委会成员与物业作对的;

二、生活中各方面都表现的偏执、不能理解物业管理中正常存在的问题的,虽然本身各方面并不完美,但却苛求物业完美,对物业管理产生误解和怀疑的;

三、开发建设遗留的质量问题得不到解决,怪罪物业公司,对物业公司产生极端情绪的;

四、将非物业公司负责的事,强加到物业公司身上的,不能解决就怨恨物业;

五、本身没有正当职业或稳定收入,想通过成为业委会成员向物业公司索要各种好处或要求减免物业费的;

六、想私分小区公共收益或想在物业公司赢得一份薪水的;

七、有的业委会成员本人或亲属想参与物业经营的;

八、与外围专抢二手盘的不法分子及不良物业公司相互勾结的、达到损人利己的目的。


主编:江雨

版权归作者所有,如侵权,请告知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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